六、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
(一)妊娠期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:妊娠期抗菌藥物的應用需考慮藥物對母體和胎兒兩方面的影響。
1. 對胎兒有致畸或明顯毒性作用者,如四環(huán)素類、喹諾酮類等,妊娠期避免應用。
2. 對母體和胎兒均有毒性作用者,如氨基糖苷類、萬古霉素、去甲萬古霉素等,妊娠期避免應用;確有應用指征時,須在血藥濃度監(jiān)測下使用,以保證用藥安全有效。
3. 藥毒性低,對胎兒及母體均無明顯影響,也無致畸作用者,妊娠期感染時可選用。青霉素類、頭孢菌素類等β內(nèi)酰胺類和磷霉素等均屬此種情況。
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(FDA)按照藥物在妊娠期應用時的危險性分為A、B、C、D及X類,可供藥物選用時參考。
(二)哺乳期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: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藥物后,藥物可自乳汁分泌,通常母乳中藥物含量不高,不超過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藥量的1%;少數(shù)藥物乳汁中分泌量較高,如氟喹諾酮類、四環(huán)素類、大環(huán)內(nèi)酯類、氯霉素、磺胺甲惡唑、甲氧芐啶、甲硝唑等。青霉素類、頭孢菌素類等β內(nèi)酰胺類和氨基糖苷類等在乳汁中含量低。然而無論乳汁中藥物濃度如何,均存在對乳兒潛在的影響,并可能出現(xiàn)不良反應,如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可導致乳兒聽力減退,氯霉素可致乳兒骨髓抑制,磺胺甲惡唑等可致核黃疸、溶血性貧血,四環(huán)素類可致乳齒黃染,青霉素類可致過敏反應等。因此治療哺乳期患者時應避免選用氨基糖苷類、喹諾酮類、四環(huán)素類、氯霉素、磺胺藥等。哺乳期患者應用任何抗菌藥物時,均宜暫停哺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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