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錄3:中醫(yī)證候療效判定標準
1.顯效:臨床癥狀、體征明顯改善,證候積分減少≥70%。
2.有效:臨床癥狀、體征均有好轉,證候積分減少≥30%,<70%。
3.無效:臨床癥狀、體征無明顯改善,甚或加重,證候積分減少<30%,>0。
4.加重:臨床癥狀、體征均有加重,證候積分減少<0。
六、著者
《中藥、天然藥物治療冠心病心絞痛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》課題研究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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