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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管治療常見的五大誤區(qū)

2011-12-15 11:05 閱讀:1181 來源:愛愛醫(yī) 責任編輯:申瓊鶴
[導讀] 一、開髓口盡量小一點。 關于根管治療的開髓,這是事關根管治療能否成功的第一道屏障。這一步如果沒有做好,根管治療是不可能做得好的。過去我們一直強調,開髓口盡量不要做得太大,這樣可以保留更多的牙體組織,使治療后的牙齒更堅固。這一觀點對于保留牙體

    一、開髓口盡量小一點。

    關于根管治療的開髓,這是事關根管治療能否成功的第一道屏障。這一步如果沒有做好,根管治療是不可能做得好的。過去我們一直強調,開髓口盡量不要做得太大,這樣可以保留更多的牙體組織,使治療后的牙齒更堅固。這一觀點對于保留牙體組織,增加牙體強度固然是正確的,也是必須要遵循的原則。然而,很多人卻把這一原則給讀錯了,錯在哪里?到底什么樣的開髓大小才是正確的呢?

    最明顯的錯誤是髓室頂沒有完全揭開。用探針檢查一下髓室壁到髓室頂上方是否有懸突存在?有的話就是髓室頂沒有揭全,相反,如果用探針檢查發(fā)現(xiàn)從髓室壁到髓室頂上方出現(xiàn)了臺階,這說明過度切割了不必要的牙體組織。髓室頂完全揭開,這是取得根管治療成功的第一步要求。它的意義在于可以給你看清楚根管的入口究竟在哪里,有多少個根管入口。根管數(shù)量的變異,形態(tài)的變異是很常見的臨床現(xiàn)象,因此,首先得把髓室完全揭開,才有可能觀察到這些變化。

    髓室頂完全揭開是否就可以了呢?這樣的開髓大小是否就是一個標準大小呢?當然不是。

    在明確根管口的情況之后,第二步我們要做的是探查根管的走向,并修正開髓口的大小,以達到擴大針能夠“無阻擋”直線進入根管系統(tǒng)內。也就是說根管口之上的冠方,包括髓壁和開髓口的牙體側壁不能對進入根管系統(tǒng)的工作銼產(chǎn)生阻擋。由此,我們可以理解,要達到這樣的一個要求,對于絕大多數(shù)的后牙,尤其是彎曲根管,僅僅是完全揭開髓室頂是無法做到的。

    二、局麻下開髓后還要用失活劑。

    局麻下開了髓腔之后還要用失活劑,這種狀況也不少見。過去,在麻醉效果和麻醉技術還跟不上我們牙髓治療的年代,由于麻醉失效快,以至于我們無法在有效的麻醉下進行牙髓治療,所以我們還要用失活劑來輔助治療?,F(xiàn)在,麻醉劑的有效時間和技術已經(jīng)完全可以滿足我們牙髓治療的需要了,在使用了麻醉后還用失活劑純粹是多此一舉,而且還人為地只埋下了很多的隱患。實在是不可取。失活劑目前僅限于極少數(shù)個別案例才會選用,而無需常規(guī)常規(guī)使用。關于如何實現(xiàn)高效的臨床麻醉技術,以后我們可以專題討論。

    三、后牙根管預備到25號就可以了,最多也就到30號了。

    根管預備擴大究竟該擴多大?臨床上看到很多醫(yī)生都很隨意,后牙根管預備到25號就可以了,最多也就到30號了。其實,我們講根管擴大是不合理的,更準確地講是根管清理成形。成形的目的在此不重復了,各位可以參考一下教科書上都有,很清楚。對于究竟該將根管預備到多少號,這才是我們最關心的。教科書《牙體牙髓病學》第二版(樊明文主編)給我們的答案是:“若以牙膠尖根管糊劑充填,根管比原來直徑至少應擴大3個器械號,或用標準器械擴至40號。”

    對這一答案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太認同,可是我要說,它的確是一個能夠寫入教科書中很經(jīng)典的敘述方法。為什么呢?很多人不太了解這其中的原因,在此,我們可以加以補充和解釋一下。

    首先我們來解決第一個問題,“根管比原來直徑至少應擴大3個器械號。”這是第一個衡量根管擴多大的標準??墒菃栴}在于我們該如何來判斷“根管原來的直徑”呢?解決了這個問題,概括多少就清楚了。我們可以這樣認為,當?shù)谝桓湃敫軆饶塬@得正確的工作長度,并且有一定阻澀感的器械,這根器械的直徑代表了根管原來的直徑。這兩個條件同時滿足,我們認為你已經(jīng)找到了原來的根管直徑。假如你初始器械是8號,沒有阻塞感,但可以獲得工作程度,不算,再用大一號的10號器械,有少量的阻塞感,并獲得了工作長度,那么這個根管原來的直徑用10號代表。再往上擴大3個器械號,就應該是25號。

    從上面的例子當中我們可以看到,用“根管比原來直徑至少應擴大3個器械號”這一標準,最小我們有6號和8號的,豈不是最終的器械號甚至可以小于25號?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。接下來我們還要提出第二個標準。教科書上的第二個標準是“或用標準器械擴至40號”。為什么我們要把第二個標準定為40號呢?30號或者再小一點可以嗎?這個標準的確定是有依據(jù)的,不是隨意確定的。通過對牙齒根尖解剖的研究,根尖孔開口通常不小于30微米。我們可以認為一般的根尖開口都要大于30微米,這相當于30號根管預備器械的尖端大小。因此30號器械進入后對根尖位置基本沒有清理成形的效果,當我們增加到40號時,就可以對根尖區(qū)產(chǎn)生作用了。所以這個第二標準40號就這樣定下來了。

    那么,我們已經(jīng)理解了根管擴大的兩個標準,究竟我們該如何來確定我到底該遵循那個標準呢?臨床如何來把握呢?這也是我們必須要解決的實際問題。

    再回過來看兩個標準,第一個標準如果我們用在細小根管上會出現(xiàn)什么問題?預備后的根管太細小,不利于我們嚴密充填。這樣就不符合我們根管預備成形的目的。所以對細小根管我們不適合選用這一標準。反過來對于比較粗大的根管,比如上頜第一恒磨牙的腭根,根管原來的直徑可能就已經(jīng)是30號或者40號了,這時使用第一個標準,我們就應該擴到45號或者55號。第二個標準我們可以用在細小根管上,而用在粗大的根管上顯然是不合適的。

    至此,我們對于教科書上給出的兩個標準都已經(jīng)討論過了。事實上,臨床中我們還是不能完全機械地來套用這兩個標準,尤其是第一個標準。第一個標準的表述非常嚴謹,他有了“至少”兩個字。很多時候我們會忽略這兩個字,就把它作為一個定量的標準,這是不對的。在根管系統(tǒng)腐質比較多的時候,我們需要擴大不止3個器械號,直到腐質清理完畢為止。

    四、根管治療后預防術后疼痛,最好是開放一次。

    很多醫(yī)生在第一次根管治療后,為了預防術后疼痛,都會習慣性地開放髓腔,第二次再封藥消毒。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。這里涉及到兩個問題,如何來斷定是否需要開放髓腔?如何才能有效地預防根管治療的診簡疼痛的發(fā)生?

    首先我們來看第一個問題,如何來斷定是否需要開放髓腔?我們要理解開放髓腔的目的是什么?建立引流通道,減輕根尖周組織的壓力。這里必須注意的是“根尖周組織的壓力”,根尖周組織的壓力什么時候會有?當然是根尖周有急性炎癥的時候,有炎性滲出。引流什么?也是引流根尖周的炎性物質。不管怎么樣,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,髓腔開放引流主要是針對根尖周組織的急性炎癥。那么慢性炎癥呢?我們是否也要引流呢?如果急性病變僅限于牙髓內,包括根髓,而沒有波及到根管系統(tǒng)外的根尖周組織呢?我們是否也要引流?回答當然是否定的,因為這個時候根本就沒有任何東西給你引流,純粹是多此一舉,成功的根管治療必須牢記的一條原則是,在根管系統(tǒng)預備成形后,必須及時地、嚴密地封閉消毒。多余的開放髓腔只會造成根管系統(tǒng)的二次感染的機會。

    至于第二個問題,如何才能有效地預防根管治療的診間疼痛的發(fā)生?這一問題比較復雜,這里限于篇幅關系,只能簡單地敘述。從醫(yī)生的角度講,要避免診間痛的發(fā)生,必須嚴格操作規(guī)范,通常很少會發(fā)生。簡單講,只要你的工作長度定位準確,預備根管的手法得當,在治療過程中沒有造成根尖激惹,在根管預備過程中及時大量地清洗根管,選用適合的根管消毒藥物,通常診間痛是很少發(fā)生的。當然必要的醫(yī)囑和解釋也是必不可少的。這決不是我們可以任意開放髓腔的理由。

    五、瘺管還沒有愈合,所以根管還不能封閉。

    在臨床上還見到過不少醫(yī)生,在根管清理成形后一直開放髓腔,以期等待根尖區(qū)慢性瘺管的愈合。這時常見的錯誤之一。我們在根管系統(tǒng)內的消毒滅菌,通常對根管系統(tǒng)以外的根尖周組織作用有限,更何況是在髓腔開放的情況下。經(jīng)過我們對根管系統(tǒng)內的清理消毒后,使根管系統(tǒng)內處于無菌的狀態(tài),而根管系統(tǒng)之外的根尖周病灶,需要機體自身的修復能力來恢復。這不是根管治療本身所擔負的責任。我們可以看到完善的根管治療后,根尖區(qū)病灶長期存在的案例也不少,這時只能借助根尖區(qū)外科治療的方法來加以處理。至于瘺管,也只有在根管系統(tǒng)徹底清理消毒后,即使封閉根管系統(tǒng),才可以為瘺管的愈合創(chuàng)造一個愈合環(huán)境。很多時候在我們清理根管后封藥消毒,一、兩個星期后,絕大部分的瘺管都會自然愈合。因此,開放髓腔決不會使根尖區(qū)瘺管愈合的,而且,瘺管的存在與否也不是根管充填的絕對指征。不要再做徒勞無功的事情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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